商会章程

正式章程

美国中美商会章程

宗旨 本会中文名为美国中美商会,英文名为 Sino-American Commerce Association Inc.,是在纽约州登记注册非营利组织。本会为促进美中国际贸易,掌握商情,交换创业资讯,推动及协助中国与美国之间的投资合作担任桥梁任务。积极参与美国主流社会之活动,提升在美华人的正面形象,以繁荣社会经济为宗旨。
第一章
机构与职能
常委会 · 执行单位 · 组织架构
第一节 · 最高权力机构(常委会)
A会务的决策权、人事任命权、提名各级执行单位候选人,保留否决权。
B常委会常委终身制,成员包括:现任会长、名誉会长及重要核心成员组成。
第二节 · 最高行政单位(执行单位)
A组织与执行各项会务与商务活动事项,核实合格会员加入商会。
B成员有会长、创会会长、名誉会长、秘书长、总干事、财务长、荣誉团、理事成员、会员等组成。
第三节 · 组织架构
A本会设会长一名,每届两年,可连任一届。
B常务副会长一名,第一副会长一名,秘书长一名、总干事一名、财务长一名、副会长与理事、会员若干名,每届两年可连任。
C名誉会长若干名,其资格为本会前任会长,任期不限。
D荣誉会长若干名,聘任为德高望重、社会贤达知名人士,任期不限。
E首席顾问一名,高级顾问若干名,法律、财务、电脑、进出口贸易、保险房地产、中西医等顾问若干名,聘任。
第二章
权利与义务
会员资格 · 权利 · 义务
本会成员均为社会之奉献者,亦是繁荣社会之建设者。
凡从事工商业者,不论其事业大小,赞同本会宗旨,遵守本会章程,定期缴纳会费,经会员介绍通过会长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遵守本会章程,参加各项活动,按期缴纳会费。
第三章
选举
会长参选资格 · 投票程序
会长参选人以会员拥护为原则,至少连续近两年缴纳会费,需具有副会长资格。
会长参选人需经常委会无记名投票提名,须超过常委会 2/3 的票数,再由会员大会选举多数者当选。
会员入会未满一年,无选举及被选举权。
参加会长选举应占全体会员总人数 2/3,会长当选者占总参加选举会员的 51% 为合法票数。
第四章
财务
财务长 · 收支公布 · 经费来源
本会设财务长一名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与支出,由会长指派。
会计、出纳由本会理事兼任,财务收支每年公布一次。
本会经费收入由会员缴纳会费,其他不够部分由会长及核心成员分摊负责。
第五章
纪律
民主集中制 · 会员纪律 · 惩处
以维护本会的荣誉为使命。
本会采取民主集中制,允许保留个人意见,但以服从多数为原则。否决会长的决定,必须有常委会提案后超过全体会员 2/3 的票数。
本会成员已接通知而不参加会议者,作为本次会议有关事务自动弃权论。
凡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者,作自动放弃会员资格论。
凡重大损害本会利益或荣誉者,由常委会 2/3 的成员赞同票,可作察看、劝退处理。
本章程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即生效,并呈报有关部门备案。

第一章机构与职能

A)会务的决策权,人事任命权,提名各级执行单位候选人,保留否决权。
B)常委会常委终身制,成员包括:现任会长,名誉会长及重要核心成员组成。

A)组织与执行各项会务与商务活动事项,核实合格会员加入商会。
B)成员有会长、创会会长、名誉会长、秘书长、总干事、财务长、荣誉团、理事成员、会员等组成

A)本会设会长一名,每届两年,可连任一届。
B)常务副会长一名, 第一副会长一名,秘书长一名、总干事一名、财务长一名、副会长与理事、会员若干名名,每届两年可连任。
C)名誉会长若干名,其资格为本会前任会长,任期不限。
D)荣誉会长若干名,聘任为德高望重,社会贤达知名人士,任期不限。 E)首席顾问一名,高级顾问若干名,法律、财务、电脑、进出口贸易、保险房地产、中西医等顾问若干名,聘任。

第二章权利与义务

本会成员均为社会之奉献者,亦是繁荣社会之建设者
凡从事工商业者,不论其事业大小,赞同本会宗旨,遵守本会章程,定期缴纳会费 经会员介绍通过会长核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遵守本会章程参加各项活动,按期缴纳会费。

第三章选举

会长参选人以会员拥护为原则,会长参选人至少连续近两年缴纳会费,需具有副会长资格。
会长参选人需经常委会无记名投票提名,须超过常委会2/3的票数再由会员大会选举多数者当选。
会员入会未满一年无选举及被选举权。第四节参加会长选举应占全体会员总人数2/3,会长当选者占总参加选举会员的51% 为合法票数。

第四章财务

本会设财务长一名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与支出由会长指派。
会计,出纳由本会理事兼任,财务收支每年公布一次。
本会经费收入由会员缴纳会费,其他不够部分由会长及核心成员分摊负责。

第五章纪律

以维护本会的荣誉为使命。
本会釆取民主集中制,允许保留个人意见,但是服从多数为原则,否决会长的决定,必须有常委会提案后超过全体会员2/3 的票数。
凡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者作自动放弃会员资格论。
凡重大损害本会利益或荣誉者,由常委会2/3的成员赞同票,可作看察,劝退处理。